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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获“省文明单位”称号

日期:2012-04-17

2012年4月12日下午,在我校校长会议室举行了“辽宁省文明单位”授牌仪式。市教育局党委副 书记项鸿柱同志、宣传部部长翁丹阳同志出席了授牌仪式,并亲自为我校授牌。

    近年来,我校始终以创建“省文明单位”为目标,着力加强师资队伍、校园文化等方面的建设与完善,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,使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在巩固中提高,在创新中发展,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显著提升,先后荣获了抚顺市文明单位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、省新课改实施样板校、高考突出贡献奖等多项荣誉。

    项鸿柱书记在授牌仪式上提出,“省文明单位”是朝一中全体师生共同努力的结果,充分体现了朝一中在日常教育规范化、德育渗透全面化、社会实践具体化、校园文化多样化的文明建设的好经验,好做法,希望朝一中领导集体带领全校师生再接再厉,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更大的进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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